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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831022次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公告编号:2012-02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并通过〈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对2007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为: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第43条,增加“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的内容。
同时,审议通过《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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